1、会员会费收取标准:
1)普通会员
A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(人民币400万元以下):会费为1000元/年;
B注册资本在50—300万美元(人民币400—2400万元):会费为1500元/年;
C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(人民币2400万元以上):会费为2000元/年;
2)理事会员(执委): 会费为4000元/年;
3)常务理事会员(常委): 会费为8000元/年;
4)副会长单位: 会费为10000元/年;
5)会长单位: 会费为30000元/年。
2、根据《开发区国际商会章程》、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及《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开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会费收取标准。
3、每年的第一、二季度为会员企业交纳会费的时间,请会员企业安排好时间,并请一次性交纳全年会费。
4、理事(执委)以上会员单位未交纳本年度会费,可视自动弃权会内职务,并将在理事(执委)扩大会议上选举产生其他会员单位填补空额。
5、 企业凡交纳会费均视为三会会员资格,享受三会会员待遇。
注:我会户名: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会;
开户行: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泰达大街支行
帐号:8650-08090808091001
|
|
|